相对於<疯踩>和<终国报>的恶质低劣炒作腥闻手法,我国其他的中文报章实在是文质彬彬,斯文有礼.比如说,下面的新闻:
http://www.guangming.com.my/node/41550?tid=3
http://www.sinchew-i.com/node/71121?tid=3
有关新闻的处理,<星洲日报>效法孔子述而不作之风,直接翻译马新社的官方文稿,不增不减,不垢不净.<光明日报>则只多了几行字,自我沉淀,自省慎独,令人佩服.
<星洲日报>的报道如下:
“前國家羽球選手王友福今日(週四,1月22日)在推事庭上,承認擁有不符合衛生部規格的藥物的指控,被判罰款1300令吉。
王友福可說是最出風頭的被告,他這邊廂被控,那邊廂就被粉絲認出,要求合照。
首控狀的接傳票人是Maxonherbs私人有限公司,以及次控狀的接傳票人為LSG&Associates私人有限公司,由身為Maxonherb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的王友福代表出庭面控。
首控狀指出,在2007年8月1日中午12時15分,在LSG&Associates私人有限公司的範圍擁有沒有獲得執照的藥物,包括:
(一)共327盒“Maxonherbs”,裡頭共有3270粒的藥片,此藥物含有西地那非(Sildenafil)的成份,即屬於1952年毒藥法令下第一附表的毒藥。
(二)共14盒“Maxonherbs”,裡頭共有42粒的藥片,此藥物含有西地那非(Sildenafil)的成份,即屬於1952年毒藥法令下第一附表的毒藥。
因此抵觸1952年毒藥法令13(a)條文,並可在32(2)條文下治罪。”[注1]
而<光明日报>的报道比较详尽一点,而且多了以下一小段:
“現年36歲的王友福,在繳交罰款時,被其“粉絲”認出並要求合照,而這名前國家羽球選手,也大方的接受“粉絲”的邀請。
他較後向記者指出,他已經沒有打羽球了,目前是Maxonherbs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,主要是負責公司的市場銷售。
他解釋,“Maxonherbs”是在美國生產,而有關公司是大馬的銷售商。他們之前已把藥物送進化驗室檢驗,惟當時並沒有出現任何問題。
他說,直到衛生部前來取締時,他們才發現此藥物不合規格。當公司收到衛生部發出的傳票時,已立刻停止售賣有關藥物。” [注2]
大马的中西巫文报章(笔者看不懂其他语文,无法置评),不约而同,各个四平八稳地报道.没有一家指出, 西地那非(Sildenafil)就是李兄宗盛在经典歌曲<最近比较烦>里提到的蓝色小药丸,既是姓伟名哥,号威而刚的小字.
西地那非?啼笑皆非!
[注1] Extracted from http://www.sinchew-i.com/node/71121?tid=3 ; retrieved on 28.01.2009
[注2] Extracted from http://www.guangming.com.my/node/41550?tid=3 ; retrieved on 28.01.2009
Tuesday, January 27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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